李曉軒  抗癌食物記者  曾梅
  “今天又去梁老師家了,我恨梁老師……”當蕭縣張某無意間看到12歲女兒樂樂的日記時,他很驚訝,詢問得知,原來女兒已經被老師強姦多次。張某隨後報警,警方介入調查,查出樂樂的班主任多辦公室出租次在宿舍強姦她。昨天,記者從蕭縣法院獲悉,這名男老師因犯強姦罪獲刑九年六個月。
  女兒日記,usb顯示曾被強姦
  20搜尋行銷11年底,蕭縣的張某無意間翻到女兒樂樂的日記,他驚訝地發現,裡面竟然記錄著樂樂在2011年10月至12月期間,多次到她班主任老師梁某家去,日記里還寫著“我恨老師”之類的話語。
  他和妻子就問樂樂,樂樂突然哭了,並說班主任梁某強姦過她。驚訝之餘,張某意識到事態的嚴重,冷靜之當鋪後,他讓樂樂打電話給梁某,並將通話內容錄了音,梁某在電話里承認和樂樂發生了性關係。張某一氣之下,把日記撕掉了。
  警方調查,班主任被抓捕
  緊接著,張某報警,警方隨即介入調查。
  2012年2月1日,梁某因涉嫌犯強姦罪被蕭縣公安局批准刑事拘留,並上網追逃,2013年7月2日被抓獲, 2013年9月4日被蕭縣法院取保候審。
  經查,2011年10月至12月,梁某在任蕭縣某中學班主任期間,在該校區男生宿舍多次強行與其女學生邵某(時年12歲)發生性關係。
  昨天記者從蕭縣法院獲悉,梁某因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除梁某外,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編輯:SN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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