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凌越、實習生 郝小書、通訊員張慧超、楊美滿報道:家住廣州的74歲顏老太在通過人行橫道時,被一輛逆行的無牌二輪電動車撞倒,隨後電動車司機馬某將顏老太送到醫院後離開,數日後顏老太不治身亡。海珠區法院認定馬某為交通肇事後有逃逸情節,因此判決被告人馬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近日,廣州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電動車逆行
  撞倒七旬老太
  2011年12月24日7時許,被告馬某駕駛一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在海珠區江海大道附近逆向行駛,電動車前輪與顏老太發生碰撞,造成顏老太倒地受傷。事故發生後,馬某把顏老太送到醫院後駕車逃走,2012年1月4日,顏老太因傷重死亡。經鑒定,被告人馬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被害人顏老太無責任。
  2012年12月12日,被告人馬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馬某已構成交通肇事罪。公訴機關補充認定被告人馬某交通肇事後有逃逸情節,且因被告人馬某當庭否認控罪,公訴機關取消認定被告人馬某如實供述的情節,並建議海珠區法院對被告人馬某在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至七年之間判處刑罰。
  擔心無錢給
  於是逃離醫院
  據馬某的供述,案發當日,他駕駛一輛無號牌兩輪電動車搭載一名女學生逆行至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對出路面時,車速約15公里/小時,“我當時立刻鳴喇叭,但顏老太沒聽到繼續往前走,於是我立即剎車,但是電動車的前輪還是與顏老太發生碰撞並把她撞倒了,我和女學生也連人帶車倒在地上”。碰撞後,馬某先扶起了電動車,然後把顏老太抱起來,讓女學生自行坐車去學校。
  馬某當即把顏老太送到省第二人民醫院。“當時急診科讓我交了五百多元後給顏老太照CT,因為照CT的醫生說阿婆的頭部有問題,我擔心無力賠償,於是就逃離了醫院回到我的出租屋”。
  馬某稱,他因為怕被警察抓到,就沒有再搭客了,但是晚上仍在某休閑中心上班。2012年1月左右,馬某到順德打工,2012年11月,馬某的妻子告訴他有廣州的警察到老家找他,“我想回去咨詢一名當律師的朋友,並且照顧生病的岳母,於是在2012年11月底回到河南省汝南縣老家。”馬某稱,他回到老家咨詢律師後,準備把患病的岳母安頓好後再去廣州自首,但還沒來得及自首就被抓了。
  庭審時,被告人馬某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辯解其沒有撞到顏老太,是她自己跌倒的,“我有將顏老太送去醫院,但因為覺得自己做的是好事,所以沒有等到警察到場就離開了。”馬某稱,他對自己的行為很後悔,並深感對不起死者和家屬。
  法官釋法
  我國刑法規定的交通肇事後逃逸並不是單指當場逃逸,也包括事後逃逸,如果僅將逃逸界定為逃離現場,那麼性質同樣惡劣的逃避法律追究的行為就得不到相應的法律追究,可能會影響對這類犯罪行為的懲處。“所謂交通肇事後逃逸行為,按照《解釋》第三條規定,是指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錶面上看,逃逸行為往往表現為逃跑,即迅速離開現場。”法官解釋,這個定義的中心詞卻並非“逃跑”二字,“逃避法律追究”才是逃逸行為的核心含義。因此馬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後,雖將被害人送至醫院履行了法定的搶救傷員的義務,但尚未接受公安機關處理便駕車逃走,屬於對事故歸責義務的逃避,應認定其交通肇事後逃逸,從重處罰。
  凌越、郝小書、張慧超、楊美滿  (原標題:電動車撞倒老太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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