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記者王斌 法制網實習生劉珺鈺
  11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上,針對市政府關於“推進流域水系綜合治理,提高水環境質量”議案的辦理情況,市人大農村委提出了污水收集處理“廠網分離”的新模式。
  將議案辦理與三年治污行動方案有機結合
  
  農村委認為,市政府高度重視議案辦理,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的重要講話精神,落實市委治理“城市病”的總體部署,將議案辦理與三年治污行動方案有機結合,認識高、行動快、工作扎實。
  治理方式存在問題是根本原因
  
  農村委認為,水系綜合治理雖有進展,但由於水污染是一個長期積累下來的問題,而且隨著城市的擴張和人口的增長,這個問題日益突出,當前總體形勢仍很嚴峻。造成這個問題有天然來水很少、城市人口無序過快增長等方面的客觀原因。今年又處在重點工程建設期,治理效果短期難以顯現。但根本的是治理方式存在問題:一是城市規劃建設與運行管理脫節,污水收集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嚴重滯後於城市發展和人口增長規模。二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污意識不強。三是污水收集處理設施“廠網合一”影響投資效率,也造成政府責任錯位。四是河道治污體制機制尚不完善。五是發揮競爭性市場作用和動員社會力量參與不夠,特許經營服務選擇和定價機制不完善。
  試驗污水收集處理“廠網分離”模式
  
  農村委建議,要改革治污建管和運營模式。落實“誰排污誰付費,誰多排誰多交”原則。在現行水價內加大污水處理費的比重,並與水價同步採取階梯收費方式。應適時調整水價標準,使污水處理費逐步提高到競爭性價格水平,為污水處理市場化創造條件。試驗污水收集處理“廠網分離”模式。政府主要承擔管網建設和管理職責,將污水處理或再生水生產環節通過競爭交給市場。完善政府購買服務的選擇和定價機制,通過特許經營協議價格機制鎖定服務價格,嚴格成本費用核算和考核機制,加強對污水處理廠的運行監管。試點以租賃、參股或利潤分成等多種形式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治污設施。政府職責的重點是強化排污監管,嚴格規劃、政策、法規約束和管理,培育市場和社會動員。
  法制網北京11月27日訊  (原標題:首都水系治理的根本問題是治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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